本报讯 (王龙)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罚没财物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河北省罚没财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邯郸市法治办于近日对市直具有行政罚没主体资格的部门所持有的罚没许可证(正本)及其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所持的罚没许可证(副本),进行了年检。
经审核,市法治办对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部门发放正本57本,副本173本。罚没许可证是行政执法部门取得罚没主体资格、领取罚没票据并实施罚没行为的凭证。凡未经公告的部门,均不得领取罚没票据,实施罚没行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有权拒绝处罚,并可向发证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