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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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朋友送货途中受伤 谁赔偿

    赵某和林某是好朋友,一天,赵某开车到林某家经营的超市找林某,正好一家酒店给超市打电话要啤酒,于是赵某主动提出帮林某送货到酒店,林某高兴地答应了。

    然而,不巧的是,赵某在送货途中,由于汽车失控撞到电线杆上,赵某双腿及全身多处受伤,其中左腿因为失血过多坏死而被迫膝盖以下截肢,经鉴定为五级伤残。

    虽然事后林某积极为赵某治疗,并经常到医院看望,但赵某还是觉得自己的工作生活受到了严重影响,于是提出要林某给予适当补偿,林某不肯,他认为自己当时没有主动要求赵某帮忙,赵某是因为自己开车操作不当受的伤,自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赵某多次索赔无果后,找到律师咨询。律师问明情况后向其解释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具体到本案,一是帮工人赵某实施了帮工活动而导致受伤而不是实施其他行为;二是被帮工人林某没有明确拒绝赵某的帮工,也就是说,对于帮工人的帮工行为,被帮工人不管是明示还是默示的同意,都应视为“没有明确拒绝”。赵某是在帮林某送啤酒的途中受的伤,并且赵某的帮忙林某也同意了,因此,林某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调解,林某对赵某进行了一定赔偿。

    谷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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