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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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公信建设为抓手 全面推进新形势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

    (上接第5版)

    王志刚: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点多面广、职能繁多,我局的主要业务职能就有11项,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素有“小检察院”之称,这里我主要介绍三点。一是查处发生在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工作展现了良好的发展局面,保持了惩肃刑事执行领域贪污腐败、渎职侵权的高压态势。我们坚持“以办案促监督、以办案促规范、以办案确保刑事执行活动依法有序进行”的指导思想不动摇,始终将办案工作作为最有力、最有效的监督手段,集中力量查处发生在刑事执行中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渎职案件以及发生在监管场所监管执行、基础建设、生产经营等关键环节的贪腐案件上,特别是依法严肃查处在刑罚变更执行活动中发生的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极大地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二是大力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内部监督。我们适应机构更名、职能调整的需要,从理清职责分工、完善内设机构、理顺工作关系方面着手,专门整治监督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比如,我们加强与省监狱局、省法院沟通协调,联合下发了《刑罚执行工作会议纪要》等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对刑罚变更执行过程的同步监督,规范了列席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会议监督内容及审查申报材料的标准和办理流程,完善了提出减刑、假释检察意见的程序。通过类似的措施,我们有力地纠正了诸如发出纠正意见程序不完善、法律文书适用不规范等执法不规范问题,规范了办案程序、提升了办案质量。由此,被监督单位更加理解我们的工作、信服我们的监督,为我们赢得了良好的口碑。三是强化派驻检察工作规范意识、程序意识、公开意识,推进和完善派驻检察室检务公开工作。我们认真指导基层派驻检察室通过发放宣传册、播放宣传片、签订告知书等方式,全面落实了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告知制度;在监区和监管场所外部通过检务公开栏、挂牌办公等方式公开检察信息,倒逼派驻检察工作的规范性进一步提升。

    记者:省检察院童建明检察长强调,要坚持把法律监督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途径,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确保监督实效进一步提升,请问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将如何指导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围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加强法律监督?

    王志刚:加强法律监督是实现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途径。今年,我们将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提出的“把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的要求,按照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侯建华在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座谈会上提出的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统筹五个抓手,突出监督工作的精准点,把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监督效果作为检验全省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否取得实效的重要标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监督力度,有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司法公信力。

    一是抓监督工作重点,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针对我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特点,结合最高检今年提出的“六项重点工作”,将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将通过加强业务考核、开展精品案件评选,由我局主导在全省深入推进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将认真总结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经验,推动该项工作在我省全面开花;将进一步健全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罪犯又犯罪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牢头狱霸等被监管人再犯罪问题,切实维护监管秩序稳定;将以刑事执行检察机构更名、派出院建设及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进一步提升派出派驻检察规范化水平,全力准备下一届全国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评定活动;将把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贯彻整个刑事执行监督全过程,带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全面深入发展。

    二是抓监督方式结合,促进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取得最佳效果。派驻检察、巡视检察、巡回检察、专项检察是我们的主要监督方式,必须抓好这四种方式的结合运用。将完善派驻检察规范化管理体系,减少派驻工作的随意性和粗放管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不定期检查等措施,强化巡视检察效果。将认真开展巡回检察和专项检察,完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监督巡回检察方式,在全省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回头看”活动。

    三是抓监督手段优化,树立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权威。坚持把查办刑事执行活动中的职务犯罪作为增强刑事执行法律监督刚性的重要手段,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加强对办案落后地区的蹲点指导和个案督办,挂牌督办一批案件线索,组织查处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进一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权威。同时,以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司法公信力为目标,开展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通知书适用情况专项检查,建立业务数据预警和跟踪问效机制,防止和纠正业务数据虚高,确保监督实效。

    四是抓规范司法行为,展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良好形象。将围绕提升司法公信力活动要求,进一步推动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继续抓好规范司法行为整治工作。坚持以公开促规范,联系省律协建立微信公众号,接受有关控告申诉。坚持以制度促规范,对照最高检新增业务规范文件,细化工作规则;认真贯彻省人大代表建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减刑、假释工作细则,规范出庭监督程序,加强对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监督。坚持以强化内部制约促规范,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禁令,以规范的司法行为树立刑事执行检察良好形象。

    五是抓队伍建设工作,筑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长远发展的根基。将坚持把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队伍严格公正执法水平作为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直接抓手,强化自身建设,深入开展“挖潜提效”活动,加强刑事执行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将坚持把提升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执法办案能力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目标,通过以全员出庭监督为主要内容的岗位练兵举措,强化技能实训,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办案质量,着力提升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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