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担负着对刑罚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执行和强制医疗执行全过程的监督,是检察机关强化刑事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严密守卫着刑事司法的最后一道关口。近年来,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罪犯越狱脱逃、“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引起媒体和社会群众的普遍关注,如何切实维护刑罚执行领域的公平公正、提高刑事司法公信力成为街谈巷议的热点话题。日前,本刊就全省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如何贯彻落实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有效维护刑事执行的公平公正为话题,专访了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王志刚。
记者:我们了解到,年初省检察院监所检察处更名为刑事执行检察局,进一步拓展了业务、规范了职责,并安排部署了全省各级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更名工作,可以说全省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新的发展必然要求更高的监督水平和司法公信力。在此,请您谈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
王志刚:正是您所了解的,年初,我们在省检察院党组和童建明检察长的大力关心和支持下,顺利地完成了本部门更名工作,开启了省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新篇章。司法公信力是社会对司法工作公正性、权威性的评价,体现了司法机关在社会公众心目中的诚信程度和信用水准。党中央反复强调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体现了党和人民对司法公信力的关注程度和要求越来越高。今年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是省检察院党组落实中央精神、顺应人民需求、强化法律监督的重要举措。刑事执行检察作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也亟需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顺应发展需要。
记者:从我省过往的检察工作来看,加强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一直是省检察院党组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重要抓手,那么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其中已有哪些主要成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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