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10日讯 (刘树奇 古孟冬)全省银行机构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座谈会于今天下午在省检察院机关召开,主要任务是按照中央、省委和最高检关于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银行机构的交流协作,推动银行机构反腐倡廉建设,有效化解银行机构职务犯罪风险,促进银行机构依法依规经营。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委托,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史建明在会上就检察机关与银行机构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讲了具体意见。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工商银行河北省分行、农业银行河北省分行、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交通银行河北省分行等十几家银行机构的有关负责同志以及省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座谈。
银行机构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但发生在银行机构的职务犯罪案件,不仅给银行机构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声誉上的损害,而且危害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经济安全。据悉,前些年发生在我省银行机构的任丘人行杨淑华贪污案、衡水农行信用证失职诈骗案、邯郸农行金库贪污案等案件,都造成极为恶劣的影响。从近几年全省检察机关查办的银行机构职务犯罪案件情况看,发生在银行机构的职务犯罪仍很突出。2013年1月至今年3月,全省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处银行机构职务犯罪案件45件60人。从涉案人数分析看,远高于其他金融业,一些从业人员犯罪触目惊心。去年,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沙河市綦村镇营业所和十里亭镇营业所原负责人陈书国涉嫌贪污案,涉案金额达1.2亿余元。史建明在会上强调,要充分认识在银行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强化权力运行监督,有效防范化解职务犯罪风险,加强协作配合,为银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史建明指出,银行业是一个具有自身职业特点的行业,银行员工每天都要与大量金钱接触,面对的物质利益诱惑较多,极易引发职务犯罪。在银行机构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就是要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和银行机构业务管理优势,强化制度预防和权力制约,铲除腐败现象的生存空间,防患于未然。要突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重点,采取有力措施综合施治。一要紧紧围绕案前案中案后三个节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二要把预防调查作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基础。三要共同推进检察建议落实。四要进一步加大预防行贿犯罪工作力度。五要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宣教活动。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要深入重点领域、重点单位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提供法律咨询,引导银行机构依法从业、规范管理。
史建明强调,做好银行机构职务犯罪预防需要大家的共同努力,检察机关要和银行机构坚持全省“一盘棋”,加强沟通、相互支持、紧密配合,要通过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犯罪线索移送和案件协查机制,特别是切实加强预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真正形成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合力,把每一个环节的预防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座谈中,省检察院、省各大银行与会的负责同志围绕出台《关于在银行机构共同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意见》,分别提出了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座谈会由省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张新芳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