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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公正开出和谐之花
——记省“最美青年政法干警”、衡水中院行政庭副庭长孙晓燕
孙晓燕在庭审中认真听取当事人陈述。

    □ 本报记者 牛鸿飞

    4月29日下午 ,记者到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访,见到孙晓燕的时候,已经过了下班时间,一问才知道,她刚刚从一名当事人那里回来,看她一脸笑容,估计结果挺乐观。她告诉记者说:“化解一起纠纷比完成一次庭审还高兴。”

    现任衡水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的孙晓燕,多次被评为法院先进个人,多次荣立个人三等功。她撰写的论文被中国法学会《土地权益司法保护》论文集收录,并获得三等奖。自1995年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她共办结各类案件2000余起,无一上访。

    由于行政审判中“民告官”的特殊性,使百姓和社会各界对行政案件的“公正”格外关注。为了彻底化解行政争议,缝合政府和老百姓之间的“裂痕”,孙晓燕走出法庭,到老百姓身边,深切体会他们的处境,了解他们的生活状态以及矛盾背后的故事。她用群众易懂愿听的语言释法析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通过这种形式,她不仅找到了解决矛盾的突破口,也和群众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在案结的同时真正做到事了、人和,不留“后遗症”。

    2012年,法院审理了夏某诉衡水市劳动局工伤行政确认一案。夏某原系桃城区某乡中心学校机电维修部经理,在2000年工作时,受到暴力伤害。2008年,夏某向衡水市劳动局申请对2000年受到的暴力伤害进行工伤认定。衡水市劳动局经审查认为,夏某的申请已经超过法定申报时限,作出不予受理通知。夏某不服,诉至法院。孙晓燕接手案件后,庭里的老同事善意地提醒她,夏某此前先后在法院打过多个官司,是法院的“回头客”,许多接触过他的法官见到他就躲得远远的。这个人的案子很难处理,他会不断地挑你的毛病,而且时不时就会向院领导、省领导写信,将办理案件的人员指责一番。

    孙晓燕听后进行了认真思考,最后决定一定要消除夏某对法院和政府的误解,让他明白法律的规定,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维护自己的权利。(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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