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1版)孙晓燕克服重重困难,和同事一起去夏某的家和他经常逗留的场所找他,找不到又去他的老家,见到夏某本人后又不厌其烦地向他讲解法律规定,让他明白自己的救济途径。夏某终于被孙法官的真诚打动,非常配合法院的工作。案件办结后,夏某对孙晓燕还直劲儿地赞不绝口。
在审判工作中,孙晓燕真诚地善待每一个当事人,尽心竭力地为他们化解纠纷,用自己的言行建立起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对法律的敬畏。许多当事人说,知道案件是孙法官主审,心里就特别踏实。
2014年,衡水学院大三学生王某因为一次期末考试作弊被学校开除,其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认为自己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无钱无势,是一个无助的学生,又做了不对的事情,而衡水学院是衡水唯一一所大学,法院也经常邀请该院教授进行学术研讨,因此,自打诉讼那天起就对能否公正审判抱着深深的怀疑,因此时常以自己生活困难无法到庭等借口消极诉讼,拖延案件的审理。
为了解王某在学校的表现及事情的前因后果,孙晓燕下班后多次到学校,和同级的学生聊天,了解对该事情的看法,向授课的老师了解王某的成绩和平时表现,反复研究高校作为被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最高院的案例等。
经过反复研究,孙晓燕认为,学生在考试中作弊行为严重的,应当受到处理,高等学校也有权依法给予相应的处分。但高等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特别是在对违纪学生作出开除学籍等直接影响其受教育权的处分时,应当坚持处分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做到育人为本、罚当其责。衡水学院作出的处分决定应予以撤销。
王某领取判决后,深深地给孙晓燕鞠了一躬,满怀歉意地说:“孙法官,案件审理中我对你怀疑过,也怀疑过法院,毕竟自己有错误,感谢法院和学校给我再一次学习的机会,我一定好好把握。”
孙晓燕始终把行政协调作为有效促进官民和谐的重要手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她积极采取行政协调和解方式,使许多矛盾很深的案件案结事了。
2009年,法院审理深州市老李诉深州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一案。老李在诉前及诉中多次去北京上访,不信任法院,还与邻里闹得不可开交。老李在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不服上诉到中院。孙晓燕接案后,为了不让上了年纪的老李长途奔波,多次到其家当面与他沟通,阐明事实,释明法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同时又找到深州市人民政府反复协调,最终圆满结案。
为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老李坐长途车颠簸50多公里捎来一箱自家种的苹果给孙法官。孙晓燕愉快地收下了苹果,并在送老李返程的途中,悄悄将100元钱塞进了他的兜中。
作为一名普通党员,孙晓燕在庄严的审判岗位上埋头工作,在平凡的工作中闪耀最美的光芒。她始终践行“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用实际行动诠释着“司法公正、司法和谐”的深刻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