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兰华)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安平县人民法院不断深化审判方式改革,多措并举,简化办案过程,今年一季度该院案件平均审理期限51天,比上年度少了11天,办案周期明显缩短,尤其是今年3月份全院审结各类案件243件,比1、2月份结案总和170件还多结73件,办案效率明显提高。去年审委会讨论案件58件,平均每月5件,今年一季度讨论案件6件,平均每月2件,讨论量降低了67%。
推行要素式审判。对交通事故、民间借贷、婚姻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等四类案件,探索实行要素式审判。根据类型案件的特点归纳出相对固定的庭审要素,以书面形式在庭前发送双方当事人填写,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依法认定其效力。庭审重点围绕有争议的要素进行调查,简化法庭调查程序和裁判文书制作,促进案件审理的简易、规范和实用。
让审者裁判,还权于合议庭。突出法官主体地位,案件逐步从审批制向审理制过渡,自今年4月1日起,该院对各庭受理的民间借贷、买卖合同、加工承揽、劳务合同、债权转让、借款合同六类商事纠纷案件的判决书及商事案件的撤诉裁定书由各庭庭长直接签批。让裁判者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做出裁判等方面享有比较独立、完整的审判权限,促进审判管理的扁平化,逐步改变过去审者不判、权责不明、签批积压等弊端。
压缩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建立提交审委会案件过滤机制,审判委员会除法律规定必须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外,仅讨论少数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逐步减少个案决策,强化审判委员会对主审法官、合议庭审判业务的宏观指导职能。
强化法官办案责任。按照“判者负责”的工作思路,该院进一步明确法官的办案义务、办案绩效责任、审判瑕疵责任、错案责任,强化执法重要节点管控,使法官接受严格的职业道德、纪律、法律、业绩考评、案件评查、上级法院评价、外部评价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