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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图 李忠勇 王云花
为加快办案进度,保障企业发展,近日,井陉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刘海强与审判员赵彦索用7天时间,不辞辛苦,亲赴湖北、湖南,行程4000余公里,向被告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
今年初,该法庭受理了一家运输企业起诉的5起融资租赁合同案件,共涉及标的200多万元。法官发现这些案件涉及路途遥远的湖北、湖南两个省3个县,被告签订合同留下的联系电话打不通,按合同地址邮寄法律文书也被“查无此人”退回。
为解决法律文书“送达难”的问题,庭长刘海强与审判员赵彦索带上5起案件的诉状传票和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赴外地进行集中送达。首先,他们到湖北省随州市随县某村送达,经多方打听才来到早已改名的村子,不料却突然下起冰雹。经向村民打问,他们得知被告住在一个自然山庄,于是蹚泥路跑了十余里入庄。山庄人说,此人好几年没在那里住了,现下落不明。首件法律文书送达未果。
次日,他俩赶到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被告金某租赁运输企业一辆汽车,尚有9万元未还。经调查发现金某的房子及门牌号已拆除,人不知去向。
随后,他俩马不停蹄地驶到湖北省宜昌市某泥炭矿业公司。该公司法人代表一人签有3份租赁合同,共租赁20辆汽车,欠款达200余万元。经询问得知,该泥炭公司地处深山区,距县城70多公里。他俩一路颠簸赶到该公司,只见公司大门紧锁。附近村民说,该厂已停产,尚拖欠村民不少工资,法人代表住在县城。于是,他们又返回县城,颇费一番周折,终于联系上被告,并见面送达了法律文书。被告表示,目前经营困难,但会尽快与原告联系处理此案。
刘海强、赵彦索二人返回单位后,顾不上休息,立即将两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的案件,通过媒体刊发公告,力争尽快将案件办结。
上图为刘海强(左)、赵彦索(右)在湖北某县向茶农询问被告住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