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李士勇 马雪丰)为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实现律师与检察机关的良性互动,日前,固安县检察院与该县司法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出明确规定。
办法首先明确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坚持自愿平等、依法据理、实事求是、无偿公益四个原则。同时,规定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范围包括: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依法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等。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妥有序推进,办法明确了何种情况应由检察机关商请司法局委托律师事务所、何种情况应引导或建议信访人委托律师代理控告申诉案件,进一步划分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各方工作职责,固定运行模式。还规定了律师通过接谈信访人、评析信访案件、做好释法劝导工作、提出处理建议、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帮助申请救助六种方式,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
为提高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效率,办法要求检察院、司法局等机关应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保密工作、加强人员选任、工作考核、经费保障,推动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