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树奇 孙继增
反贪部门作为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的中坚力量,承担着惩治腐败犯罪、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多元使命。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反贪部门和反贪队伍的司法公信建设、努力实现反贪工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三个统一显得尤为重要。近日,本刊围绕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在省检察院党组部署开展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中如何大有作为的话题,专访了省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处处长王会丽。
记者:反贪工作在整个检察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应当说是相当的举足轻重,特别是反贪部门承担的整肃贪贿、惩治腐败的法定职责,社会关注度很高。可以说,社会关注度是社会公信度的反映。在此,请您谈谈反贪部门开展司法公信建设的重要性。
王会丽:司法公信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方面,负有义不容辞的重大责任。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这是深化“五检”总体工作布局的具体举措,是开展机关作风整顿的重要载体,是推动全省检察工作的总抓手。反贪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基本途径,就是严格规范办案行为,强化内外监督;要把戮力攻坚、勇于担当,加大办案力度培树司法权威,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应有之义;要把提高反贪办案质量、转变反贪办案方式,努力提升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效果,作为司法公信建设的总体目标。
记者:我们注意到,省检察院党组一直高度重视全省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提升,尤其是最近的几年,这方面的工作多措并举取得了较大的成绩。那么,具体到我省反贪部门,您认为在司法公信力提升方面已有哪些明显的成效呢?
王会丽:近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深入实施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代表省检察院党组提出的“五检”总体工作布局,按照加大办案力度,加快转变侦查方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大力提升反贪队伍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的目标要求,反贪司法公信建设取得初步成效。主要表现在抓重点案件、抓关键环节、抓制度完善几个方面。
(下转第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