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景世云)4月28日,涿鹿县人民法院向一离婚案件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该院发出的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现该人身安全保护令已经依法送达相关人员、公安机关和村委会等相关部门。
今年2月3日,易某以王某将其打致轻伤、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涿鹿县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得知易某向法院起诉离婚后,王某回去与易某协商离婚,结果又发生口角,将易某殴打致轻伤。王某虽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但被办理取保候审,仍然有伤害易某的可能性,易某遂向涿鹿县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经过调查,法院查明易某与王某系夫妻关系,婚后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生气吵架。今年4月6日,两人再次发生争执,后王某将易某打伤,致易某肋骨骨折,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经审查认为,易某的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故向王某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某对易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王某骚扰、跟踪、接触易某及相关近亲属”。该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