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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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案牵出千枚假印章

    □ 本报记者 张 哲

    通讯员 黄维彬

    4月6日,石家庄市井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一起特大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案,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依法分别作出批准逮捕、建议提请逮捕的决定。该案伪造证件、印章数量之多,涉案范围之广,后果之严重实属罕见,数月间仅伪造、买卖各类印章就多达1680余枚。

    ☞依法提前介入,建议深挖细查案件线索

    检察机关在办理高某涉嫌诈骗犯罪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高某在网络中见到伪造证件、印章广告,主动与广告发布者联系并购买取得伪造的机动车行驶证后,利用该伪造证件实施了抵押借款诈骗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是严重扰乱社会公共管理秩序犯罪,应从严从重打击,遂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及时向侦查机关提出深挖细查诈骗犯罪上游的伪造、买卖证件行为建议。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发现,自2015年3月开始,犯罪嫌疑人李某、王某通过购买设备、化名邮寄、微信收款等方式,先后伪造、出售有关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印章1680余枚和大量证件,以此牟取非法利益。

    ☞严格审查标准,依法追捕另一共犯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王某作为“中间商”身份出现,其多次以个人名义发布网络广告、招揽生意,在与客户达成“购买协议”后再委托李某伪造客户所需的证件、印章,并通过不同化名邮寄被伪造的印章、证件,以此赚取“差额利润”。

    办案人员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在其参与实施的买卖证件、印章行为中起主导作用,在该共同犯罪中属主犯,且其多次、连续实施该犯罪行为(仅2015年12月至2016年1月间就买卖印章、证件等达43次之多),犯罪情节严重,具有社会危险性,极有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依法应予逮捕的情形,遂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对王某提请批准逮捕。

    ☞犯罪情节恶劣,严重妨害社会公共秩序

    李、王二人通过网络宣传等形式与客户取得联系,造成案件涉及面极其广泛,影响十分恶劣。该案中,仅查证伪造的印章就达千余枚之多。此外,二人还大量伪造了各类证件,涉案范围遍及北京、上海、河北、山东、湖北等全国20余个省、市,被伪造、买卖的证件、印章所属部门包括有关国家部委、中央军委直属机构、县级人民政府、著名学府、国有银行等,案件所造成的严重后果难以估量。

    蔑视法律、肆意犯罪,终究不会逃脱法律的制裁。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李、王二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武装部队证件、印章,情节严重,应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警方提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部门证件、印章是严重妨害社会公共秩序犯罪,大量伪造、买卖和使用造成的严重后果将很难消除。因此,针对网络、街头出现的类似违法广告,提醒广大群众坚决做到不信不为、不走“捷径”,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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