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梁燕 通讯员 姚晓俊)4月6日,张北县人民检察院召开检委会,讨论未成年人李某某、刘某故意伤害一案,并对李某某、刘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该院本着将未成年人嫌犯的感化教育、矫治效果放在首位的观念,作出的又一例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近年来,张北县检察院认真落实新刑诉法有关规定,认真实行对未成年嫌犯附条件不起诉制度,通过三项举措提升附条件不起诉质效:坚持与执法风险评估机制相结合,对拟作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认真进行风险评估,重点研判是否会激化矛盾、引发涉检上访;坚持与刑事和解制度相结合,将刑事和解贯穿办案始终,积极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冲突,引导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坚持与社区矫正机制相结合,在考察期间,与司法局、社区等形成帮教网络,充分衔接,密切协作,对附条件不起诉人安排必要的社区公益活动,促使其改过自新。
据悉,2015年以来,该院共对4名符合条件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无一起案件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