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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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中院集中执行“老赖”企业

    本报讯 (记者 刘文利 通讯员 赵金勇 张雷)4月8日上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两个“老赖”企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法搜查企业的财务室,查封企业设备,执行行动取得了预期效果。

    唐山市辖区内两个焦化企业因拖欠货款和污染罚金等共涉及执行案件8件,涉案标的7000多万元。执行人员多次到企业协调执行事宜,两个被执行企业拒不履行法律义务。执行人员依法将两个被执行企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为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唐山市中院执行局充分运用执行改革后新的执行体制机制的优越性,整合执行局实施处、第四执行分局、第五执行分局的执行干警60人,调集市中院法警和部分基层法院法警30人,组织警车30辆,对两个“老赖”企业共8件执行案件进行集中执行。

    4月8日,执行干警兵分两路,对两个被执行企业同时展开执行行动。整个执行仅用一个小时就全部完成了预定任务。在强大的执行威慑力下,两个被执行企业的负责人表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尽快履行法律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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