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开车已不对,立案后不到案被通缉,犯罪嫌疑人董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涞水县人民检察院起诉至县法院。
2015年7月3日晚8时许,犯罪嫌疑人董某驾驶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涞水县保野路上与一辆越野客车发生碰撞,造成自己及车上乘员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董某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经检测,董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5.33mg/100ml。案发后董某一直养伤,但公安机关立案后一直联系不到董某,遂对其上网追逃。2015年10月30日,董某在张家口被抓获,后押解回涞水。
经查,犯罪嫌疑人董某驾驶的是一辆报废汽车,此次酒后驾车不但给他人造成财产、人身上的损失,也使自己面临法律的严惩。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