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刘永鑫
本报记者 陈兆扬
从2011年至今,短短五年时间,沧州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干警于文泳参与查办和主办了各类贪污贿赂案件40余件,其中包括高检院、省检察院指令承办的多起重大专案。由于工作出色,于文泳先后两次被沧州市人民检察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5年被省检察院荣记个人二等功,并被共青团省委和省委政法委授予“最美青年政法干警”提名奖。
说起来令人难以置信,于文泳起初是一个法律的“门外汉”。出于对法律职业的向往,促使他在成为一个法律人的道路上不懈努力——2004年,他获得石家庄经济学院法学本科学历;2008年,他以411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司法考试;2011年,他通过考录成为沧州市人民检察院的一员,从此开始在反贪第一线摸爬滚打。
日常工作中老侦查员审讯,他侧耳聆听,仔细琢磨,虚心请教;新的法律法规出台,他第一时间研读,领会法律精神,把握立法原意,保证准确理解、适用;省院组织初任检察官培训,他积极思考、踊跃发言,成为明星学员;全省刑诉法知识竞赛,他奋力备战、脱颖而出,是沧州市院代表队的主力答题手;市院开展“学、读、修、补、练”活动,他积极参与,能够全文背诵《刑事诉讼法》……由于勤奋学习,善于积累,他很快成为沧州市检察机关反贪业务骨干。
2012年底至2014年初,于文泳参与了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的查办工作。作为调查小组的组长,他负责五起犯罪线索的侦查工作。办案中他思维缜密、讲究谋略、执行迅速,带领小组几名同志多次赴大连、烟台、龙口、杭州、宁波等地,询问证人100余人次,调取重要证据200多份,形成侦查卷宗70余册,其中一起犯罪仅用了三天即完成了重要定案证据的调取,获得高检院反贪总局领导的高度评价。
2014年8月,于文泳参与查办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武长顺涉嫌受贿案。作为综合组的成员,他负责武长顺所有涉罪线索的梳理、分析工作,共形成线索分析60多份、补证建议20多份、重要人员涉案问题汇总20多份,起草重要的请示、报告30多份,总字数近10万字。这些材料为专案组领导决策和调查组开展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有力支撑。
2014年3月,于文泳作为主要办案力量还查办了沧州某单位副处级调研员王某受贿案。根据初查获取的线索,他制定了周密的侦查计划。之后,他对王某摆事实、讲道理,示证据、讲法律,运用多种审讯策略,一举突破王某的心理防线,使其供述了收受贿赂的事实。2014年10月,王某在法庭上当庭认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有同事计算,于文泳从事反贪工作五年,出门办案的时间近四年,尤其在参加专案两年多的时间里,平均一个月才能回家一次,且时间都很短。老人生病住院、孩子因交通事故受伤,他都不能陪伴在身边。面对需要照料的老人和妻儿,于文泳深深自责;而面对庄严的检徽,他无怨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