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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贪 “高息”存款 小心掉入“非吸”陷阱

    □ 王秀玲

    当前,在商业繁华的街道两旁经常会有打着各种投资、理财名义的投资公司出现在人们的视野,门前电子滚动屏幕上醒目地写着“高利息、高回报、零风险投资”,诱惑着贪图高利息的群众前来咨询,并在所谓业务人员信誓旦旦的鼓动声中“上钩”,而将辛苦积攒的血汗钱投到没有资信能力的投资公司,实际上把自己的血汗钱投入了高风险的“投机公司”。

    2013年12月,犯罪嫌疑人潘某、李某某经策划后在曹妃甸区唐海镇租了门市,开设了唐山市曹妃甸区某某投资有限公司。随后,他们聘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为业务经理,并招聘若干业务人员经培训后,在未经依法批准、未取得金融许可证的前提下开始了投资理财和对外放贷业务。上述人员通过上街撒宣传单、上报登广告、门前电子屏宣传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公众宣传高息吸资信息,以开办所谓的“月富通”、“财富通”的理财方式,以月利率1.3%——1.8%为诱饵,以签订投资合同为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至2015年7月,累计吸收公众存款2775万元,涉及群众129人。上述款项除给上述人员支付工资、提成及日常支出外,主要用于高息放贷,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至案发,造成群众直接经济损失830多万元。

    2015年11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5名涉案人员均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唐山市曹妃甸区公安局采取强制措施。

    此类案件屡屡发生应当引起广大群众的警觉,私人投资公司没有合法手续,即使其挂着营业执照,并不等于国家批准其吸收存款。

    目前,李某等五名犯罪嫌疑人已经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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