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蔡云飞
记者 陈兆扬
一名从传销窝点逃出的外地男子,既不报警,也不回家,而是选择入室偷窃。沧州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大队闻警后,迅速出击将其抓获。虽然他仅仅偷吃了一些东西,但还是被公安机关刑拘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男子廖某家住广西,数月前,他通过微信认识了网友小红。两人相识后,相聊甚欢。今年3月初,受小红为其找工作的约请,廖某只身一人从数千公里外的家乡来到沧州。哪成想,小红所说的找工作,实际就是劝他参与传销。一下车,从家里捎来的路费就被小红给骗了去。没有钱,廖某只得在传销窝点内委屈地度过了几天。后来,借一次外出的机会,廖某逃了出来。
从传销窝点出来后,廖某并没有选择向公安机关求助,也没有想办法回家,而是把自己身上仅有的一部手机变卖了一百多元钱,并用这些钱到网吧上网打游戏。两天后,钱花光了,半夜里又冷又饿的他见到路边一处住户的窗户没有关严,就顺着钻进去,在厨房里偷了一碗丸子汤和两个馒头充饥。正当他在住户其他房间内到处翻动找钱的时候,被返回的主人撞了个正着。主人报警后,廖某被抓获。
3月29日,嫌疑人廖某被检察机关批准执行逮捕。
嫌疑人廖某只是偷了点吃的东西,根本就不值多少钱,为什么会被批准逮捕?对此,办案人员解释道,嫌疑人廖某在此之前就曾有过因盗窃被判刑的前科。再者,依据我国《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规定“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故对本案嫌疑人廖某采取了批准逮捕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