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哲)3月31日,因殴打民警、涉嫌妨害公务的王某刚被灵寿警方刑事拘留。
3月30日晚9时30分许,灵寿县公安局接到一名女子报案称:其在某酒店二楼被人殴打。城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在酒店一楼大厅见到报警女子。正当民警向报警人了解情况时,一名男子从二楼下来,冲报警女子打了一个耳光。民警立即予以制止,该男子竟然冲民警拳打脚踢,随即被民警当场制服。
经事后了解得知,打人男子王某刚和报警女子并不相识,案发当日双方同在酒店用餐,其间该女子的孩子无意间与王某刚发生碰撞,王某刚趁着酒劲打了孩子。该女子见状,与王某刚进行理论,双方发生争执,王某刚又打了该女子。后者随即报警。
3月31日,王某刚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移交城关刑警中队,当日下午被刑事拘留。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