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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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质量评查创出规范司法行为品牌
□ 二级大检察官、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童建明

    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在日前召开的全省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动员大会上讲话指出,加强案件质量评查,推广曲阳县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经验做法,进一步修订完善评查规定,加强和改进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案件质量评查的力度、方式和效果,促进形成案件质量评查的常态化和标准化……本刊今日特别转发童建明检察长推荐曲阳县检察院经验做法的署名文章。

    ——编前话

    曲阳县检察院是2014年河北省第二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我的一个联系点。我多次到该院调研,与领导班子和干警近距离接触,了解他们工作生活苦乐,感受他们拼搏进取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特别是他们十年如一日,坚持每一个季度把每一个案件都进行质量评查的做法,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

    该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始于2005年。为了强化自我监督,提高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该院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实施办法》,要求各业务科室每月对所办结案件进行自查,每季度末将经过自查的案件目录及案卷报送评查办公室,由评查办公室组织开展部门交叉评查。凡是未经评查的案件,档案室不予接收。评查不合格的案件,由纪检组对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年度内出现两次不合格案件的个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部门负责人给予免职。

    10年来,该院换了三任检察长,这一好的传统不但没有丢弃,而是薪火相传得到发扬光大,创出了规范司法行为的工作品牌,逐步形成了“以案件质量评查为抓手、以案件管理监督为核心、以司法档案为载体、以规范司法为目标”的司法质量管理长效机制。

    该院新一届院党组适应统一业务系统的应用,改进评查办法,实现对案件质量动态化、精细化、全方位管理。在评查时间上,由事后检查转变为案件同步跟踪监督,设置专人每日巡网;在评查方式上,由单一的纸质卷宗评查转变为兼顾电子卷宗评查,避免“两张皮”现象;在评查内容上,开展全面评查基础上突出重点,将职务犯罪侦查案件和不批捕、不起诉、不立案、法院判决无罪案件、上级督办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引发涉检访案件列为重点评查范围。在持之以恒地开展“月自查、季评查、年总结”的“一案一评”制度的同时,还引入外部监督机制,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学专家等社会各界代表参与评查。

    自2005年起至2015年底,该院共组织案件质量评查44次,评查案卷3763册。其中评查出优秀案件561册,合格案卷3202册,优秀案卷所占参评案卷比例由初期0.4%上升到目前的29.4%(规定优秀案卷不超过30%)。该院以严格的质量评查倒逼各项业务工作走上规范化轨道,案件质量逐年提升,瑕疵案件逐年减少,实现了“三个零指标”:无因司法过错造成新的涉检访,无因司法过错干警被责任追究,无因司法过错被上级评定为错案。该院为此连续4年被保定市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连续2年被河北省检察院评为“先进基层检察院”。最近又荣获“全省模范检察院”称号。

    曲阳县检察院在案件质量评查方面作了长期探索,积累了有益经验,对各基层院加强和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很有借鉴意义。今年,省检察院党组决定在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其中的一项措施就是总结推广该院案件质量评查经验做法,促进形成案件质量评查常态化和标准化,从而进一步提升司法产品品质,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期待着该院在司法公信建设年中能有更大作为。

    (本篇署名文章转自2016年3月23日出版的《检察日报》“大检察官推荐”栏目。——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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