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孙继增)省检察院近日印发《河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简称实施细则),这是省检察院为落实最高检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治度和省法宣办建立以案释法治度意见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规范全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深化检务公开,推进法治河北建设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实施细则的颁布,将有利于规范和推进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开展,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执法办案中的普法作用,强化检察官的办案责任,提高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执法办案水平。
据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法官、检察官和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治度。为落实中央要求,2015年7月,最高检印发了《关于检察官以案释法治度的规定(试行)》,明确提出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察官以案释法治度。2015年11月,省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建立以案释法治度的实施意见》,就我省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建立以案释法治度提出了具体要求。省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党组书记、检察长童建明指示有关部门根据最高检和省法宣办的要求,尽快制定实施细则。省检察院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该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结合最高检对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基本原则、释法案件的规定,明确了我省检察机关检察官以案释法案件的方式、步骤和检察官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的责任等,便于检察官在开展以案释法工作中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完善了相关内容,结合检察工作实际需要,对具体案件的释法请示备案程序、建立和有关部门的协调机制、案件释法时间的节点把握等均进行了规定,进一步规范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的内容和流程。三是明确了工作责任部门,要求各级院设置以案释法办公室,统一管理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各业务部门为职能部门,在以案释法办公室的指导下,各司其职地开展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四是把检察官以案释法工作列入了检察机关和检察官的工作考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