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傅政军)为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促进“两法衔接”双向良性互动,近日石家庄市鹿泉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局、区法院及辖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会签了《关于刑事司法机关向行政执法机关反向移送涉嫌行政处罚案件的实施办法》,确保在行政机关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正向移送涉嫌刑事案件的同时,公、检、法部门也能及时向行政执法机关反向移送涉嫌行政处罚案件。
该《办法》对反向移送行政处罚案件的范围、程序、监督、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公检法机关在办理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在作出不予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决定、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判决后,对应当予以行政处罚且行政机关尚未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当及时向相应的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对应当给予党政纪处分的且尚未受到党政纪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公检法机关在办理非行政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或者党政纪处分的案件线索的,也应当及时向相应行政、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反向移送行政处罚案件工作机制,是鹿泉区检察院落实政法工作“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要求的具体措施,是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创新“两法衔接”工作、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工作举措,对进一步深化“两法衔接”工作、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具有重要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