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期间,男方应急向女方借了3万元钱。分手后,男方拒不归还借款。最终,在邢台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偿清了欠款。
23岁的刘某是做电器维修的,2015年4月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女士,并迅速确立了恋爱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刘某因维修门市需要资金周转,便向李女士提出借用1万元钱。李女士觉得刘某对自己还可以,就借给了刘某。后来,刘某又断断续续地以各种理由向李女士借钱。李女士父母为了防止其上当受骗,就让其找各种借口推脱。后因种种原因,两人决定分手,李女士要求刘某归还3万元借款,刘某表示暂时没钱偿还,就写下了一张借条交给了李女士,并约定三个月后归还。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后,刘某仍以种种理由搪塞。无奈之下,李女士只好将刘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刘某归还有借据的3万元借款。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刘某玩起了失踪。 执行法官一边查询刘某的财产情况,一边做刘某父母的工作,劝说其到法院主动履行还款义务。经过一番工作,刘某父母告知了刘某的下落。找到刘某后,执行人员向其阐明,其因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会被法院采取依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经过耐心劝导,刘某通过向朋友借款的方式,于3月21日一次性将3万元借款还给了李女士。
赵增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