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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赵媛媛
家住石家庄市裕西公园附近的李女士,前几天检车时被告知有个违章未处理。李女士来到交警大队,经询问才想起,过年前她开车去超市采购年货,走到裕华路与时光街交叉口等红灯的时候看到路上车挺多的,而公交专用道上没有车,为了早点到超市,便将车停在了公交专用道上,没想就这么一停,竟被电子警察抓拍了。交警对李女士处以罚款100元、不扣分的处罚。处理完违章,李女士才顺利检了车。
近日,李女士给记者打来电话,想知道像私家车这样的社会车辆能占用公交专用道吗?交警对她处以罚款100元的处罚合理吗?
带着李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石家庄市交管局桥西交警大队宣教民警。民警介绍,虽然新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道路划设专用车道的,在专用车道内,只准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可受多种客观因素的限制,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道的违法行为还是屡见不鲜。各地对社会车辆能否占用公交专用道也有不同的标准。石家庄有些街道的公交专用道上标明7时至20时禁行,根据《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市区道路通行管理的通告》第三条第2项特种车辆通行规定,除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通勤车、校车、外地旅游客车和10座(含)以上客车可借道行驶外,其它车辆在上述时段严禁驶入。
民警还介绍,车辆和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社会车辆占用公交专用车道的都会被抓拍,并处以罚款;在通过路口或者等红灯时,社会车辆如果占用公交专用车道也将被抓拍;如果遇有前方有交通事故或者警卫任务,交警在现场指挥的情况下,车辆应当按照交警的指挥借用其它车道通行。
“根据《河北省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100元罚款:(一)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二)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的机动车号牌号码的;(三)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四)在实习期内驾驶法律、法规禁止驾驶的机动车的;(五)未在规定的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因此,交警对李女士处以罚100元、不扣分的处罚是合理的。” 民警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