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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修订 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拟奖励婚假15天产假45天

    本报3月27日讯 (记者 段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对于我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等问题,《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草案)》)都给出了答案。今天,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 病残儿家庭和再婚家庭经审批可再生育一个子女

    《条例修正案(草案)》提出,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 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奖励产假45天

    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据此,《条例修正案(草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同时,《条例修正案(草案)》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奖励婚假15天;符合法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45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 生育服务证可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

    《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实行生育服务证网上和就近免费登记,不再进行审批,同时,进一步压缩了生育两孩以上的审核、审批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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