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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法 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话题: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近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法案组副组长阚珂接受记者专访,就慈善法的相关热点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阚珂指出,在立法当中的一个考虑就是,要让想做善事的人更方便。

    (3月21日《人民日报》)

    让好心人放心行善

    A

    盛人云

    人皆有恻隐向善之心,善是一切社会推崇、普遍认同和需要的优秀品质,也一直是人类遵循的道德准则,每个人身上都有其善良的一面。然而,有善心不一定有善行,善的社会氛围还需要外部条件的激发。

    如何让好心人放心行善?首先要保证善款得到善用。程序的合法、规范和正义,是慈善事业的生命线。许多慈善腐败和犯罪事件,都是由看似不起眼的不合法、不规范操作引起的。慈善事业是扶贫济困不计回报的崇高事业,容不得半点儿私心杂念的玷污,必须执行最严格的程序,确保善心善款能够如愿以偿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因此,有关部门必须拂去蒙在爱心上的阴影,在做到善款善用,公开捐款账目并由第三方监督的同时,不能让有关慈善的负面新闻“烂尾”。特别是对相关负面信息的真相,要进行来龙去脉的调查核实,然后公诸于众。

    让好心人放心行善,还需要让好人有好报,这是扬善之功,也是扬善之责,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递正能量的需要。特别是对于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义举,相关部门、社会等对行义举者的奖励和帮助,是对他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可。这是对“好人”的尊重与肯定,也是鼓励他人再行义举。正所谓“众人拾柴火焰高”,“好人”队伍的壮大,有利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必然为社会集聚更多的正能量!

    善行最大的敌人,不是物质上的贫穷,而是人内心的冷漠。当一个人能以简单、放心的方式帮助别人,无动于衷就不会是普遍选择,冷漠也不会成为社会习惯。从这个意义上讲,更高效直接、符合社会心理的行善方式,能唤醒更多“沉睡”的善。期待在慈善法的保障下,每一笔善款,都能落到实处,让捐助的人放心,每一次善行,都能成为一种能够引起社会共鸣的生活方式,这样才能筑牢慈善事业信任之基,激发慈善事业结出更多硕果。

    “法”时代 给力“善”时代

    B

    李云

    “十年磨一剑”,今朝“剑出鞘”。慈善立法,既是规范行为,更是鞭策行动;既可以让慈善行为避免误入歧途,更是能够让慈善事业步入“薪”光大道;既是对慈善事业的法治保护与促进,更是对慈善伦理的梳理与重构。当下,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推动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

    慈善伦理决定慈善的“钱程”。陈光标曾引用一句中国俗语“人在做,天在看”来诠释自己从事的公益慈善事业。契合了中国的公益慈善事业处于“人在做,天在看”慈善伦理阶段。时下,不少热衷于公益慈善的群体,几乎是本着“天地良心”行事,实现心安理得,而慈善的“公平与效率”成为其次。慈善伦理“站得不高”,慈善事业自然“望得不远”,不少时候处于原地踏步,或低水平循环,并且稍不注意就会被卷入“深渊”。

    重构慈善伦理,才能更好地推进慈善事业。有关人士分析称,中国富豪的慈善伦理脱胎于他们经营企业的大伦理,其中,通过慈善来获取更多的“资源”与“资本”是条重要路径。长此以往,不仅容易形成扭曲的“商慈关系”,而且会衍生出不健康的“政商关系”。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用“亲”、“清”两字定位和阐明新型政商关系。新型慈善伦理的形成,将有助于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与维护。

    慈善事业,“法”时代必将给力“善”时代。随着慈善法的施行,慈善事业有了更可靠的法治保障与量身定制的法律保护。一方面有利于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可持续发展、在法治轨道上“钱进”,可以让慈善品质更优良,让慈善伦理更纯洁;另一方面有助于政商关系的改善,预防权力的“任性”,彻底摆脱权力的“胁迫”,进而能够培养出慈善的个性,激活更多人的善心与良知,更好地释放慈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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