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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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扣工资 作保证金是违法的

    邯郸刘先生问:

    2015年7月,我经同学介绍来到石家庄一家保安公司上班。当时也签订了两年期劳动合同,合同约定:试用期为两个月,工资2000元;第二个月起每月工资为2300元;每月10日前发上月工资。可到了发工资的时间也一直没发,后来被告知员工都得被扣押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保证金。我就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是否违法?

    记者调查:

    记者再次联系了刘先生了解情况,刘先生表示,当时签合同的时候公司也没说有保证金,工作了一个月之后该发工资了才告诉我。我也问了其他同事,他们都是被扣押了一个月的工资。我找公司领导交涉了几次,竟然被告知所有人都一样,不想干了可以辞职。我就觉得公司这么做太不讲理了,所以想问一下,公司这样做我该怎么维权?

    法律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答疑: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收取劳动者保证金的做法是违法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用人单位将面临处罚。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报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如果对数额等存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本报记者 刘小林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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