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李云鹏 翟焰魂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均提出,应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推行不仅有利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还能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办事效率。笔者认为,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应把握好“三个关键点”。
关键点之一:明确公示具体内容。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遵循“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本机关的主要职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委托执法事项;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幅度、程序;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依据、标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行政强制实施与执行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方式等;行政征收的依据、权限、补偿标准、数额、程序等;行政征用的依据、权限、程序、补偿标准;行政给付的条件、种类、标准;行政确认的事项、依据、 条件、数量、程序、期限、费用等;行政检查情况;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裁量标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事项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申请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职权运行流程图;行政管理相对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救济途径、方式和期限等;投诉举报的方式和途径;行政执法机关的办公电话、通信地址、电子邮箱、网址等以及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保密的事项外,都要依法予以公示。
关键点之二:确定公示载体。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遵循“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执法公示。首先,进一步拓展发布公告、新闻媒体公示的渠道,将需公示、应公示的行政执法信息依法全部公示;其次,要根据公示内容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公布,并在办公场所放置公示册、公示卡;第三,应重点依托互联网在法定期限内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并相对集中互联网公示平台,及时予以更新。有条件的部门可运用 “互联网+执法公示”的思路,利用微信、手机APP工具软件等方式,实现可互动式、多渠道、多方式的执法公示,方便群众获取执法公示信息,真正达到执法公示的根本目的。
关键点之三:采取有力的公示保障措施。首先,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以人民群众获得感为首要目标,深刻认识行政执法公示的重要性,在工作中做到主动、及时和正确公示相关信息;其次,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制定涵盖执法公示详细内容、具体载体、公示时限的执法公示制度;三是,结合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加快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与社会征信体系的衔接,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发挥制度的合力;四是,县级以上政府法治机构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执法公示工作纳入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和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对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具体,公示不全面、不到位、不及时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作者单位:河北省政府法治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