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奂军)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3月15消息,邯郸中院日前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制定《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办理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依据该意见,公检法将加强协作,合力依法惩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推动诚信社会构建。
实施意见详细阐明了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进一步规范了公、检、法办理拒执罪立案、起诉、审理判决各个程序。实施意见对被告人自动履行或协助执行,确有悔改表现,予以从宽处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实施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院可以向申请执行人释明,告知其提起自诉的权利;公安机关在被告人需逮捕、收押时应提供协助,并在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证据收集方面提供协助。实施意见还要求公、检、法机关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做好类案研判、信息采集和数据统计,并将拒执罪办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