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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立案查办职务犯罪40834件54249人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13日上午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如下:

    2015年,全国检察机关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强化法律监督,规范司法行为,深化司法改革,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873148人,提起公诉1390933人。

    深入开展严打暴恐活动、打黑除恶等专项工作,依法惩治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抢劫、绑架、放火等犯罪73792人;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2027人。

    从严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开展专项立案监督。督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646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877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对81件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重大案件挂牌督办。

    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权益。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8项措施,严惩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

    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对1381名实施暴力危害社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更加重视在司法办案中对内资与外资、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一视同仁,确保各种所有制企业诉讼地位平等、诉讼权利平等、法律保护平等。

    促进规范金融秩序。突出惩治利用互联网金融平台进行非法集资犯罪,起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12791人,依法办理“e租宝”非法集资案等重大案件。

    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起诉污染环境、非法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7101人,督促监管部门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852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040件。

    重视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业创新。坚决打击假冒注册商标、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起诉8664人。

    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

    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案件4490件,同比上升22.5%;查办涉嫌犯罪的原县处级以上干部4568人,同比上升13%,其中原厅局级以上769人。依法对令计划、苏荣、白恩培、朱明国、周本顺、杨栋梁、何家成等41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立案侦查,对周永康、蒋洁敏、李崇禧、李东生、申维辰等22名原省部级以上干部提起公诉。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围猎”干部等行贿犯罪8217人。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

    坚决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蝇贪”。部署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查办“三农”领域相关职务犯罪11839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征地拆迁、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查办职务犯罪8699人。

    深入开展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专项行动。自2014年10月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已从34个国家和地区遣返、劝返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124人,“百名红色通缉令”中的李华波等17名重大职务犯罪嫌犯落入法网。

    努力增强对司法活动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督促侦查机关立案1450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659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和行政生效裁判、调解书提出抗诉3548件、再审检察建议3874件。

    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

    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90086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50787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监督有关机关纠正1093件。

    加大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力度。对提请“减假暂”不符合法定条件或程序的,监督纠正20062人;对裁定或决定不当的,监督纠正2727人。

    严肃查办司法不公背后的腐败犯罪。坚决惩治利用司法权贪赃枉法的行为,查办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2424人。

    深化司法改革,促进司法公正

    扎实推进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职业保障、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四项改革试点。全国已有670个检察院纳入四项改革试点,上海、吉林、湖北、海南、青海5省市已全面推开。

    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制定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和司法责任体系。实行独任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的办案组织形式,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自去年7月起,在13个省区市开展提起公益诉讼试点。

    深入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对3万余件轻微刑事案件加快办案进度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查起诉周期由过去平均20天缩短至6天以内。

    稳步推进跨行政区划检察院改革试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积极探索跨行政区划管辖范围和办案机制。

    深化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涉法涉诉信访导入、纠错、退出机制,共接收、办理群众信访114.8万件次,其中涉检信访6.5万件次。

    坚持从严治检,深入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针对查找出的突出问题,颁布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监督规定,以及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规定。

    牢记打铁还需自身硬,防止“灯下黑”。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465人,同比上升15.1%,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4人。

    坚持不懈抓基层打基础。实施科技强检战略,深入推进电子检务工程,建设司法办案、检务公开等六大信息平台。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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