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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徽护苗助成长
—— 唐山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综述

    题记

    日前,省委常委、唐山市委书记焦彦龙,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安树彦、市政协主席郭彦洪,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建国分别就唐山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作出批示。

    焦彦龙批示:成效显著,继续创新,争取再上新台阶。

    安树彦批示:市检察院的未检工作很有成效,这是一件关系祖国未来的大事,应该引起各级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市人大将全力支持。

    郭彦洪在批示中表示,我们将动员全市政协力量,支持各级部门特别是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这项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社会和谐和国家民族未来的重要事业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

    刘建国批示中说,市检察院对未检工作倾注了不少精力,取得了良好成效,为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做出了积极贡献……希望取得新成果、新突破。

    □ 李楠 刘子珍 齐建军

    2014年,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杨某、贾某、石某、张某,纠集众人在校园内聚众斗殴,致人轻伤。案件移送起诉至唐山市滦南县检察院后,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的办案人员认真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查明四人犯罪情节轻微、案发时未满十八周岁、认罪态度较好且为在校学生,符合法律规定的“减轻处罚”的情节。

    检察官们不顾奔波劳苦,多次往返校园了解情况,积极疏导,在校方的协助下促使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达成谅解协议。本着对未成年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检察机关决定对杨某等四人作“附条件不起诉”处理。检察院未检科案件承办人、学校政教主任、班主任和任课老师组成帮教小组,共同对四人开展考察、教育、实施跟踪帮教,其法定代理人协助帮教,对被附条件不起诉未成年人在帮教考察期内出现行为偏差的,及时通过警示、提醒、训诫等方式予以矫正。

    6个月考验期满,检察干警来到学校宣布了对四人的不起诉决定。如今,贾某和石某已顺利考入大学。

    这是唐山市检察机关挽救失足少年的一个案例,也只是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的一个缩影。2013年以来,唐山市检察机关在市委和省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依法履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职责,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认真履行检察职能,依法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唐山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22件386人;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41件777人。(下转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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