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3月14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两千余万元涉嫌犯罪
嫌疑人迫于警方压力投案

    本报讯 (俊杰 贺猛)滦县一选矿公司负责人在无实际交易的情况下,接受其他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金额2428余万元,进行偷税。近日,郭某在法网重压之下,到滦县公安局投案自首。

    郭某经营着一家选矿公司,为了在卖出产品时少交增值税,便利用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的规定,在无实际生意往来、无货物交易、无支付货款的情况下,于2012年接受双辽市兆祥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9份,合计金额2428余万元,税额412余万元,并于同年六七月先后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滦县国家税务局申请抵扣进项税,达到偷税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2013年10月29日,双辽市兆祥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双辽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15年5月4日,四平市梨树县人民法院对双辽市兆祥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责任人进行了判决,证实双辽市兆祥矿产品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是专门倒票卖票的公司,不经营实际业务。

    2016年1月22日,滦县公安局对郭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立案侦查,并对郭某执行刑事拘留。3月7日,该局经侦大队民警经工作,成功规劝郭某到该局投案自首。经讯问,郭某对其实施犯罪的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郭某已被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