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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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扣划“余额宝”资金

    欠款不还被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欠款人履行还款义务,但欠款人拒不执行。法院在强制执行时发现欠款人的银行资金均流向“余额宝”,遂依法划扣“余额宝”上的资金。

    2014年7月,原告张某借给被告尹某30万元。后尹某未按约偿还借款,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尹某出具书面保证将于2015年1月30日偿还30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尹某仍未偿还借款,张某遂诉至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无独有偶。另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是耿某因经营周转需要向盖某借款40万元,还款期限为3个月,耿某承诺将于2015年4月之前偿还盖某本金及当月利息。而截至2016年1月,耿某尚未偿还本金及利息,盖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该院执行庭庭长孙建华通过查询银行流水发现尹某、耿某的银行资金流向“余额宝”。2月17日,孙建华前往管理余额宝的天津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进行查询,发现二人的余额宝上都有资金。因余额宝只可以扣划,不可以冻结,孙建华及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裁定书, 将两起案件的钱款扣划到法院。

    作为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余额宝”方便、快捷、收益高,但在现实中,却有越来越多案件的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在判决生效前将资金转入“余额宝”账户,使银行账户清零,给案件执行增加难度。因此,在实务中加强对“余额宝”等在线支付平台的监控与执行,一方面可以保障案件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可以堵塞执行漏洞,加大法院强制执行的力度。

    张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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