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5版)
2006年,焦国宏参与办理了国务院“利剑2号”税案,集中查办枣强县大营镇皮毛市场大量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的企业和个人。为了彻查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来龙去脉,他一趟一趟往返于衡水、沧州、邯郸等地,便衣侦查直接与犯罪嫌疑人接触,收集能够定罪的直接证据。“利剑2号”案件的成功办理为国家挽回了上亿元的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2007年,焦国宏在景县办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车某进行讯问时,其父突然掏出一把事先预备的斧子进行威胁,并提出对其儿子免除刑事处罚的无理要求。焦国宏与对方直面相对近40分钟,严正指出其行为的危害性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同时进行耐心的劝导,最终车某的父亲主动将斧子交到了焦国宏的手上,并积极配合完成了讯问工作。
2007年,枣强县发生了“11·30特大杀人案”,21岁的犯罪嫌疑人冀某因常年遭受其岳父母的阻挠和歧视而怀恨杀人。冀某归案后拒不认罪。在完全具备零口供起诉条件的情况下,焦国宏作为案件主办人,尽最大努力对冀某进行说服和感化,先后十多次到看守所提审冀某,不厌其烦地从法律和人性两个角度对其进行教育。在冀某遭到家人抛弃时,焦国宏给他送去了御寒的棉衣、棉鞋;在冀某思念女儿时,焦国宏给他送去了孩子的照片;在冀某最绝望时,焦国宏满足了他人生的最后一个愿望,送去了他最爱吃的干脆面、榨菜和火腿……最终,冀某被焦国宏的真情所打动,完全供述了其在侦查阶段尚未交代的犯罪细节,彻底认罪服法。案件的这一办理结果,得到了业内和社会各界的好评,该案当年被衡水市检察院列为精品案例,并被省检察院公诉处评为示范公诉庭。作为本案的公诉人,焦国宏的办案感言是这样说的:“每一个人,即使是罪大恶极之徒,也应当得到法律上和道义上的公正。”
精研业务,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推进法律监督和社会和谐
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直接体现,和老百姓打交道最多,对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稳定和谐有着重要作用。2008年,焦国宏通过遴选到省检察院工作,在民事行政检察处一干就是六年,既负责办理案件也负责调研指导,这期间合计办理抗诉、检察建议和其他监督案件50余件,接待群众上访40余人次,无一案出现错误或引发上访问题。
2013年,焦国宏办理了一起由沧州市检察院提请抗诉的侵权纠纷案件,该案经过两次二审和一次再审,官司从县法院到省法院历时近5年时间,涉案企业不能正常经营,对司法机关产生了很大的不信任感。焦国宏认真审查案件,翻阅大量卷宗,调取了10多年前的证据材料,多方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依法提出抗诉意见。最终,法院依据检察机关抗诉书予以改判,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焦国宏精心钻研业务,注重工作调研和理论探索,2012年、2013年两次组织全省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调研,撰写了13000余字的专题调研报告,他针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新办案规则的修订提出的30余条各类建议,部分被采纳并已体现在新规则中。2013年,省检察院承担了最高人民检察院重点调研课题“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中检察监督的新情况、新问题”,焦国宏作为该课题的主要责任人,勇挑重担、精益求精,历经半年多时间撰写了五篇专题论文,总计37000余字。其中,《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中应如何正确开展调查核实工作》一文获得第三届民行检察论坛个人二等奖。
惩贪治腐,在反贪工作中展示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宗旨
反贪工作是检察机关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履行法律职责的重要体现,也是维护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落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的改革发展成果的首要任务。自2009年以来,焦国宏受省检察院指派,先后多次参加由中央纪委、监察部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办的大案要案,包括对中共中央原政治局委员、重庆原市委书记薄熙来,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浙江省纪委原书记王华元,中国核工业集团原董事长、总经理康日新,中国外文局原副局长齐平景,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重点负责与涉案人员谈话、问讯及外围调查取证工作。
最近的几年时间,焦国宏有超过二分之一的时间在外办案,常年与家人聚少离多,但他克服种种困难,谨遵领导重托,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不辞辛苦、甘于奉献,以强烈的责任心对待每一起案件,先后转战北京、天津、上海、广东、山东、辽宁等十几个省市,行程数万公里,经常是不分昼夜、废寝忘食,最长时100多天没有回过家,一次次出色地完成了任务,得到了上级领导的高度赞扬。焦国宏的母亲因眼疾两次住院手术,妻子患病在京手术,他都因参加专案工作,没有请过一天假。因其工作实绩突出,2012年,焦国宏被正式列入中央纪委全国办案人才库。
锋自磨砺,静水流深。从事检察工作至今11年的岁月里,焦国宏始终坚持正确的理想与信念,严格遵守政治规矩、工作纪律和检察人的职业操守,经历了多岗位多部门的锻炼,已逐渐成长为一名高修、慎思、品端、专能的人民检察官,无怨无悔,忠实地践行着“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庄严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