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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郑伟
说话快人快语、办事干净利索,这是王淑英律师留给记者的第一印象。很多熟悉王淑英的人都说,在她身上有一种亲和力,让人不由自主地被她的热情所感染,被她的敬业精神所感动。采访时,记者和她就像两个老朋友在聊家常,她的风趣、睿智,以及略带保定口音的普通话,有时会让人忘了她的身份和年龄。
1959年出生的王淑英在律师圈儿中算得上是“老资历”了,然而她却告诉记者,她和法律结缘的时间并不算早,只有“短短”20多年时间。1990年调入高碑店市公安局法治科工作后,她才和法律结下“不解之缘”。在公安局工作期间,每一件大案要案她都参与,办理的案件数一直在全局名列前茅,而且件件是铁案。1992年和1993年,她两次被评为“保定地区先进法律工作者”。
2005年王淑英调入高碑店市司法局。挑起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的担子后,她马上就融入到角色中,几年时间里,她的足迹遍布高碑店市每一个乡镇,每一个村庄,深入机关企业、学校村居普法宣传达1300余次,义务出庭600多起。“我们走得多了,讲得多了,群众和我们混成了‘熟脸’,自然也就和法律混成了‘熟脸’。”她用一个简单的比喻为自己的工作做了这样的注脚。
2009年,王淑英成为一名职业律师。在随后近10年时间里,她作为一系列大案要案当事人的代理人,在为国家挽回巨额损失的同时,也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
她代理的“定兴县某银行行长银行资金诈骗案”,为国家挽回了1.7亿元的损失;她代理了轰动一时的“唐山杨树宽涉黑案”,并出庭为杨树宽担任辩护人,既给企业挽回了巨额经济损失,又维护了公平正义和法律尊严;她代理的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在全国范围内产生了较大影响,也起到了积极的教育、震慑作用。
在代理了一批职务犯罪和领导干部受贿案件后,她经常思索这样一个问题:“除了挽回国家损失,保障当事人权利之外,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自己还能做些什么?”回来之后,她把每一起案件的特点和当事人的心路历程都记录、整理出来,并利用这些就发生在身边的例子,走进党政机关为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义务讲授职务犯罪预防教育课,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有人说,做一名女律师难。王淑英却说:“我不觉得做一名女律师有多难,相反我们还有自己的‘优势’。”王淑英所说的“优势”就是她能用女性的心灵和视角去审视代理的案件,主动去做化解矛盾的工作,达到“案结事了”的效果。多年来,她无论是在法庭上还是在生活中,都主动承办起矛盾纠纷调解的工作,用她的话说,自己是“不怕事情有多少,就怕疙瘩解不了”。
(下转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