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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期间沧州查处 交通违法1.3万起

    本报3月3日讯 (记者 刘波 通讯员 孔大龙)为期40天的春运今天结束。40天内,沧州市交管部门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3589起,最大限度确保了春运期间的道路交通秩序。

    沧州市交警支队强化客运源头管理,会同交通部门于春运开始前督促客运企业和业主,对大中型客车的安全状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检查,逐一做好记录。组织专人深入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进行调查摸底,逐企业、逐人、逐车签订责任状,严禁3年内发生死亡事故并负有主要以上责任或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驾驶人参加春运。

    沧州市交警支队专门派出警力,深入全市36个公路客运场站观测客流情况,及时掌握春运客流变化。民警与客运场站密切配合,严格做到超员车辆不出站,客货混装不出站,客运车驾驶人疲劳驾驶不出站,有易燃、易爆物品不出站。与交通部门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建立春运交通违法通报制度,定期通报超速、超员等交通违法人员和车辆情况,建议相关单位进行处理。

    春运期间,沧州市交警支队出动警力36237人次,查处交通违法行为13589起,其中酒后驾驶127起,各类机动车超速行驶3658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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