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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定法院调结一起“马拉松式”诉讼

    本报讯 (记者 张哲 通讯员 朱爱军)一场七年之久的民事案件,通过正定县人民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终于有了皆大欢喜的结果。3月1日,在法官主持、村委会见证下,当事双方将争议地块进行了分割。

    1984年末,马某从村委会承包了3.08亩窑坑地自己种植。1996年秋天,贾某与马某口头商定,由贾某无偿耕种该地,承担各项费用。马某何时要,贾某何时归还,不得转给他人耕种。2004年秋,马某多次向贾某催要该地,但贾某拒不返还,还于2008年春将该地租给本村村民曹某使用。

    2008年夏,马某见讨要无果,将贾某、曹某告至正定法院。经过法官做工作,马某同意撤回起诉,双方协商解决。后协商不成,2009年马某再次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贾某在2009年收割完小麦后将3.08亩窑坑地返还给马某。贾某不服,提起上诉。市中院审理后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马某的起诉。2012年马某不服,申请再审,省高院审查后作出民事裁定书,指令市中院再审。市中院再审后作出民事裁定书,撤销一、二审裁判书,发回正定法院重审。

    该案发回重审后,办案法官虽多次调解,但因双方当事人意见悬殊,未能达成一致。马某为此事开始多次上访。正定法院审监庭郭庭长接手此案后,多次亲往现场调查,到当事人所在的村委会走访,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及当事人的真实意图。经了解,双方当事人马某和贾某原本是亲戚,因原来两家关系非常要好,才有了让贾某无偿耕种的约定。得知这一情况后,郭庭长决定以“亲情”为切入点,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和他们谈亲情、聊案情,以自身的所见所闻,从情理和法理上反复做当事人及其子女的思想工作。

    经过多次努力和协商,最终双方均愿意调解结案,并由郭庭长主持达成协议约定:本案争议的3.08亩地双方同意一家一半进行分割,并约定好了分割方法、分割点及各自的地块位置,同时约定好了地上种植树木的权属及处理问题。

    为真正案结事了,郭庭长又邀请村委会干部、争议地块的邻居、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到现场进行四址确认,按照调解书的约定进行分割,最后上述人员在执行笔录上签了字。至此,一场长达七年多的争议案件,在正定法院法官的不懈努力下,终于画上了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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