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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中院通报三起 非访活动犯罪案件

    本报讯 (记者 刘彬)3月2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三起非正常信访活动中犯罪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

    唐县杨某某寻衅滋事案

    2011年至2015年4月,唐县被告人杨某某到北京敏感地区非正常上访11次,被北京市公安机关训诫7次。2015年杨某某信访案件经复查复核,上报省联席办依法终结。但杨某某继续到北京非正常上访4次,被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2次,被北京市相关公安机关训诫5次。在其所属乡政府工作人员接访过程中,被告人不听劝阻,多次对乡政府工作人员进行辱骂。另查明,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被告人杨某某向乡政府工作人员索要路费、食宿费,并对接访人员进行辱骂。2015年8月20日,被告人杨某某持50多份信访材料到天安门地区准备抛撒,被执勤民警制止。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某多次到北京非信访场所非正常违法上访,向乡政府工作人员索要钱财,并对接访人员进行辱骂,在天安门等敏感地区抛撒传单起哄闹事,造成秩序混乱,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被告人杨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唐县杜某某寻衅滋事案

    2012年以来,被告人杜某某以不服法院判决为由,共进京非正常上访8次,多次不听劝阻辱骂接访人员,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5次,被北京市公安局治安处罚4次。2014年11月11日,杜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北京市公安局东城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1日被取保候审。其间,杜某某多次向其所属乡政府工作人员、县法院工作人员索要钱财。2012年7月5日,唐县人民法院仁厚镇法庭开庭审理一起纠纷案,开庭前杜某某等人在法庭外辱骂对方当事人。(下转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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