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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中期 的法治

    □ 清风

    汉朝外戚权势很盛,成都侯王商(皇帝的舅舅,王莽的叔叔)凿穿长安城墙,将丰水引到自己家的人工湖以泛舟取乐。这可是一项大罪行呀,用现在的话说不单是破坏规划,还是破坏国防设施,因为古代城墙是军事防御设施。汉成帝去他家做客时才发现,虽然极为愤怒但没有发作。随后,派人质问卫戍区司令,明知道这违法事实为什么不执行法律。这一点皇帝实在是无理取闹,推脱责任,自己的舅舅权势太盛,外人谁敢执法。于是,汉成帝让王音传话,说自己要执行刑罚,还要运用案例法,让人找出汉文帝诛杀其舅舅的档案。他舅舅们听到风声后,吓得赶紧负荆请罪。汉成帝最终也没有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处罚他们。这也间接的促使王家不受法治在内的任何制约,为王莽的崛起奠定了基础。

    选择性执法的例子《通鉴》中还有,比如东汉刘秀时期,抚养刘秀长大的叔叔刘良,有个好哥们李子春,其孙杀人被县长赵熹严格执法被迫自杀,自己也被逮捕。京城洛阳皇亲贵胄几十人找赵熹说情,都被赵熹拒绝。刘良临死前恳求刘秀放过李子春,刘秀说地方官员执行法律,不可以破坏,别的事都可以答应。看似刘秀也顶住了人情,但等刘良死后,他还是特赦李子春出狱。

    由此可见,古代法治的缺陷在于本身就是皇帝手中一个统治的工具,只是停留在“法治”的层次,没有达到“法治”的层次。虽然同一时期西方也没有达到“法治”的层次,但是《通鉴》披露出妨碍我们达到“法治”的历史传统值得深思。而且,我们的法治受到儒家思想的影响,注重亲情或者感情的因素更多(按照礼记要求,圣明君主对骨肉可赦免三次),皇帝在使用这个工具时多是选择性执法,裁量权更多,随意性更大。

    法治的残酷性在东汉更加凸显。虽然《通鉴》记载东汉时期洛阳有个县长,外表用法严苛,但骨子里仁慈,司法判决人人悦服。但是这在古代不是主流,在《通鉴》里也不是主流,所以司马光才不断颂扬,用法严苛才是主流。比如连坐,如班超的孙子班始娶了公主,但是公主比较荒淫,还有家暴。班始最后忍无可忍,将其手刃。当然,杀公主后果是严重的,班始腰斩,其兄弟姐妹均被处决。

    再来说说东汉法治的一些亮点。尽管古代法治有这样那样的不足,但毕竟也是古人智慧的结晶,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和传承的东西。

    比如:对“关键少数”的管理比较严格。如刘秀时期,查处宰相在其担任郡长时测量土地渎职,贪污千余万钱(黄金千斤),被捕下狱处死。接任的宰相戴涉,被控诬陷其他官员,下狱处死。东汉第三任皇帝就下诏说,审问官员的方式和刑具法律都应有明文规定。

    立法技术比较高明。比如东汉三任帝章帝下诏说,法律规定妇女生儿子的,免除她丈夫的人头税三年。现在再规定怀孕的妇女赏赐她养胎稻谷每年三斛,再免其丈夫一年人头税,并强调诏书就是法律。这个规定笔者认为比较人性化,而且还比较精准,因为过去人口就是生产力,鼓励生育的立法措施很到位,直接物质奖励和间接税收优惠写得很直接具体,也很好操作,让受益人幸福指数来得很实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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