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郑伟)记者3月2日从省妇联获悉,省妇联、省法院、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对我省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该《意见》指出,全省各地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辖区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调解员以各级妇女信访代理员为主体,吸收有专业特长、热心社会公益的维权志愿者组成,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工作室,公布调解员名单,公示工作职责、调解程序等制度。
《意见》要求,各级妇联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把这项工作纳入平安建设、法治建设的总体部署,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落实必要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提供人、财、物保障;各级妇联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把调解员培训纳入本系统业务培训范围,不断提高化解婚姻家庭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各级妇联组织、法院、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强化配合意识,构建长效协作机制,促进婚姻家庭纠纷专业人民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程序的无缝对接,建立多元化婚姻家庭纠纷调解衔接配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