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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曝光一批 非访典型案例

    本报2月29日讯 (记者 李建华 通讯员 李海光)为引导信访人依法规范信访行为,今天,邯郸市曝光一批非正常上访典型案例。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应当依法、逐级、有序反映诉求。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明确规定,不再受理越级上访。但是,邯郸市少数信访人置信访有关规定于不顾,肆意进行非正常上访,扰乱了社会秩序。此次曝光的部分非访案例为:

    峰峰矿区刘某某多次到政府机关和北京等重点地区、敏感部位、公共场所滋事闹事。2016年1月20日,刘某某被峰峰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峰峰矿区张某某多次到区法院、区政府、市委等部门门口或附近,以穿孝衣、长跪、哭闹等形式引起大量群众围观,扰乱公共场所秩序。2016年1月20日,张某某被峰峰矿区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临漳县霍某某,多次串联上访人员到省委、省政府门口等重点敏感区域非法聚集、上访;在省委巡视组驻地敏感地区上访,辱骂信访干部;在县联合接访中心上访期间辱骂信访干部和公安民警,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临漳县公安局于2015年11月3日对霍某某执行刑事拘留,临漳县检察院于2015年11月11日对其批准逮捕。

    磁县李某某、常某某于2013年7月27日纠集30余人,用电动三轮车及白色横幅等将磁县县政府大门堵住,阻止车辆正常出入,时间长达三个多小时,使县政府的正常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2013年12月26日,李某某、常某某分别被判处拘役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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