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2016年02月29日
往期报纸检索
分类检索
员工患病拒绝加班 可否作为辞退理由
拒绝加班违反规定
你违法了

    临漳县的韩某于2014年进入某电器销售公司从事销售工作。2015年5月,由于经济不景气,公司要求职工挨门入户发放传单,上门推销,上街喊销售口号,职工每天工作长达12小时。因连日加班,韩某因患感冒嗓子疼向公司提出申请,拒绝加班喊口号。公司以韩某“不服从公司管理、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将其辞退。韩某多次找公司交涉无果,遂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9000元。

    临漳县劳动仲裁委受理该案后,依法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进行了调解。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公司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适用该条款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法定程序制定并且内容要合法。二是劳动者的行为必须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至于何为“严重”,则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三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也应符合程序性规定,如单位有工会,应事先将解除合同理由通知工会等。另外,为了依法保证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劳动合同法》第31条也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具体到本案,虽然公司主张加班是由于经营的需要,但该理由并不属于《劳动法》第42条的法定加班理由,况且公司加班前也未与韩某协商一致,加班时间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间,并且韩某还是在患病的条件下,当然有权拒绝加班。公司以此为由辞退韩某,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劳动仲裁委的调解下,公司向韩某支付了8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谷海军

分享到:
河北法治网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转载 
网址:http://www.hbfzb.com 数字报广告咨询
Copyright@ 2009-2012 All Rights Reserved Server Form :河北法治报社 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