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张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杜素池诉你和杨永丽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岗上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张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樊建龙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天(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岗上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石家庄市藁城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丽娜:
本院受理原告王桂玲与被告郭丽娜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郭丽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王桂玲医疗费1010.5元、营养费300元、误工费4399.66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6010.16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2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郭丽娜、李国劲:
本院受理原告马文斌与被告郭丽娜、李国劲健康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被告李国劲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马文斌医疗费14649.4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0元、营养费660元、误工费7800元、护理费2200元、交通费300元、公告费300元,以上合计26569.43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东民初字第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家口市桥东区人民法院
法院公告
陈巧凤(公民身份证号码350128197904025520)
本院于2015年10月1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高香珍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公告向你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缺席进行审判。
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
声 明
王 灿(记者证编号B13003355000017),王 杰 (记者证编号B13003355000018)记者证遗失作废,特此声明。
河北法治报社
2016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