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任秀彦
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这是继国务院2004年颁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十年之后,关于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又一规划性文件。《纲要》着眼于新目标、立足于新形势、面向新问题,形成了新重点,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方向图”“任务书”“责任状”和“时间表”。根据《纲要》的精神,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笔者认为,应重点在四方面下功夫。
树立更坚定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要求人们从内心深处对法律产生认同,并使其成为思想和行为的第一准则,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在法治轨道上履职;用法治思维想问题,使之成为基本的思维方式;用法治思维作决策,使决策的权限、程序、手段合法。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使法律不只是写在纸上的条文,还要铭刻在心,内化为行为准则。
界定更科学的政府职能
政府职能转变与调整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核心问题。当前,一些领域还存在权力“授之无据”,以及重复或违规授权现象;政府部门内部还存在粗放式管理,对权力边界和行使过程不明确、不清晰,进而导致出现行政过程中推诿扯皮、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因此,要明确政府职能定位,有所为、有所不为,避免大包大揽;坚持职权法定,认真落实“四张清单一张网”制度,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职责履行,构建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作高效的职责体系,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健全更完善的制度规则
紧紧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处理好深化改革与依法行政的关系,实现立法与改革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对不适应改革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要及时推动修改和废止。提高公众在政府决策和立法过程中的参与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机构评估论证制度、政府立法草案会审制度、法治政府建设公众评价制度、行政管理问责制度等等,这些目标如果离开了民众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恐怕很难完成。由于不同群体影响政府政策的能力和渠道不一,更应保障普通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平台,使他们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建立更有效的监督机制
公开与透明是对权力最好的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养成在“放大镜”“显微镜”下行使权力的习惯。同时,从内外两方面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筑牢筑密法治的“铁篱笆”。从执法部门和执法机构对自身的监督制约看,必须将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在内的一系列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于执法犯法、滥施处罚、执法谋私或不执法、社会评价差的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要追究该机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从行政执法外部监督体系看,要完善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有关制度,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监督体系,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
(作者系保定市人民政府法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