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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 河北十大法治事件 十大法治人物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赵克志分别给彭少勇颁发“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证书、奖章和“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2015年9月21日,省长张庆伟给法律顾问代表叶必丰颁发聘书。
2015年10月28日,省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召开,审议《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5年10月20日,省委政法委组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全省律师工作会议。
2015年12月3日,在“12·4宪法日”即将到来之际,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颁发法官任命证书暨法官宣誓活动。
2015年6月以来,省公安厅在全省开展收缴枪爆物品集中行动,图为被收缴的枪支。
信访条例
2015年6月23日,石家庄市中院依法对河北省大名县原县委书记边飞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滥用职权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边飞因贪腐超亿元一审被判死缓。
玉田县法院大力加强“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注重发挥基层法庭化解矛盾纠纷的作用。图为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一起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
我省全面实施“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

    全省政法系统积极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 分别出台相关意见和措施

    2015年以来,全省政法机关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广泛开展“大讨论、大调研、大服务”活动,纷纷推出有针对性的服务意见和措施。

    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政法机关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全省政法机关切实提高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努力为“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加强深化三地司法协作,为京津冀协同发展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京津冀三省(市)高院院长签署执行工作联动协作协议书,建立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省高院出台了保障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省检察院制定了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京津冀三省(市)司法行政厅(局)签署“1+4”合作协议,即《京津冀司法行政工作协同发展框架协议》及监狱、律师、公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配套协议。省司法厅出台具体跟进措施和对接机制。

    推介词

    京津冀协同发展需要公正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全省政法系统树立“一盘棋”意识,抓住保障、服务、对接三个节点,立足职能,主动和京、津对接,建立协调机制,推出贯彻落实指导性意见。各地政法机关依据指导意见,依法为项目落地扫清障碍,用法律手段化解矛盾纠纷,使协同发展中企业、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公平保障。

    省法院力推 “一乡(镇)一法庭”建设

    覆盖率已近九成

    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我省法院在农村地区探索启动“一乡(镇)一法庭”建设。目前已新建992个人民法庭,加上原有的中心法庭,全省人民法庭数量达到1822个,覆盖率达到89.8%。

    “一乡(镇)一法庭”以“1名法官+多名人民陪审员”为工作模式,实现与人民调解互联沟通。通过人民法庭,每一个乡镇把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紧密衔接在一起,使“三大调解”在矛盾纠纷化解中优势互补。

    新建人民法庭和乡镇司法所调解场地公用,以极小投入换来高效“产出”。仅2015年上半年,全省乡(镇)法庭就调解案件26809件,移送中心法庭和基层法院审理案件16943件。2015年以来,新建乡镇法庭指导民调组织调解纠纷12421件,司法确认2438件。

    推介词

    经济结构深层次调整,农村城镇化变革,不可避免地使大量矛盾纠纷沉淀在基层发酵。省法院全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改革,使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农村社会落地生根,大量矛盾纠纷不出乡镇即得到有效化解,基层综合治理法治力量显著增强。“一乡(镇)一法庭”改革被最高法院院长周强评价为“有益的探索”。

    全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015年4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出台,要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5年底前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至少明确一名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专职人员,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政府法治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本级政府的首席政府法律顾问。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聘请专家、律师协助法治机构或法治工作人员承担法律顾问工作。建立省政府法治专家库,完善从专家库中选聘政府法律顾问机制。市、县级政府可建立本级政府法治专家库,也可利用省政府法治专家库,实现法律资源共享。

    推介词

    完善的法律顾问制度是法治政府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省以建立刚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重要抓手,加快构建省、市、县、乡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体系。随着法律顾问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和监督,各级政府必将进一步转变观念,依法行政、科学创新的社会治理能力将进一步提升。

    《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获表决通过

    三类国家工作人员就职要宣誓

    2015年11月27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

    办法明确三类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宣誓: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依照法定程序产生后和就职时,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推介词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2016年开始,我省三类被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任命之初,将要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面对国旗或国徽,庄严诵读这短短65个字的誓词。庄严的仪式、郑重的誓言,将进一步树立起宪法权威,并让国家工作人员在正式就职之初,就在心中播下宪法意识的种子,牢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

    《河北省信访条例》

    实施20年来首次修改

    1995年7月8日,我省先于国务院公布实施了《河北省信访条例》,该条例施行20年来未作修改。2015年,我省成立了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办、省委省政府信访局组成的条例修改小组,对条例进行首次修改。

    修改后的《条例》分九章42条。总则一章第三条原则中增加第(四)项,规定“涉法涉诉事项与非涉法涉诉事项相互分离”。这是明确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方向,大力推行信访方式退出司法领域,维护司法权威,提升民众法律意识的制度设计。《条例》第十八条具体归纳了八种情形,以便于实践中掌握好区分的具体标准和范围。《条例》正式颁布稿还对有序信访、逐级走访进行了规定。

    推介词

    信访工作是密切党和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的特殊桥梁和纽带,事关和谐发展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伴随着20年来法治理念、社会形势的嬗变,对信访条例进行相应修改早已迫在眉睫。修改后的条例,按照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的要求,将诉访分离、逐级信访、阳光信访落到实处,并就约束信访违法行为等进行规定,实现了立法工作的与时俱进。

    我省全面实施“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

    实现了农村社区网格化全覆盖

    “十户普法宣传员”制度就是以“住户相邻、互帮互学、一人带动、共同学法”为原则,在农村和社区中以十户左右为一个基本单位,将相邻或相近的居民组成学法守法用法小组,并在每一小组中选任一名法治宣传员,通过宣传员的组织发动、示范带动、交流互动,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十户普法宣传员”集法治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员、治安联防员于一身,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到人民群众身边,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之中,把治安联防做到家,把法律服务做到人。

    “十户普法宣传员”从农村和社区中选出,与农民、居民同生产、同生活。2015年,“十户普法宣传员”在全省广大农村社区已经实现了网格化全覆盖。

    推介词

    来自于基层,服务于基层,普法宣传员了解社情民意,熟悉风俗人情,知晓群众法律需求,具有贴近群众、熟知百姓、沟通顺畅的天然优势。通过普法宣传员的普法活动,将普法触角延伸到千家万户,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普法断层和普法网络末梢薄弱的问题,可谓“融法律于生活,见实效于日常”。

    全省检察机关加大反贪工作力度

    查办大案要案等重点案件取得新突破

    2015年1至10月,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共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309件1775人。其中,查办县处级以上要案156人,同比上升41.8%;查办大案959件,包括省国资委原主任周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原书记陈学军在内的一大批党政企主要领导干部涉嫌贪污贿赂犯罪案件。

    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依法独立查办案件147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83.3%。其中,张家口市检察院组织查办了张北县人民法院原院长夏某、执行局原局长王某等法官受贿系列案件;邢台市检察院立案查办了该市土地储备中心原会计董奎挪用1.2亿元案。

    针对当前贪污贿赂犯罪的新情况新特点,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积极运用“系统办案”方法,立案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485件772人,占立案总人数的43.5%。

    推介词

    贪污腐败直接危害民生民利,破坏和谐稳定,影响科学发展,成为现阶段社会矛盾的重要诱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新部署,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提出了新要求,铁腕反腐势在必行。我省检察机关反腐工作取得的新突破,对营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深入推进全省反腐倡廉建设,服务和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全省公安系统集中收缴枪爆物品

    收缴枪支两万余支

    为彻底收缴流散于社会的非法枪爆物品,严厉打击、震慑枪爆违法犯罪,坚决防止重大枪爆案事件的发生,从2015年6月24日起,省公安厅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收缴枪爆物品集中行动。行动期间,全省共收缴枪支22230支、子弹417034发、炸药6474公斤、雷管88349枚、仿真枪16697支,查处涉枪涉爆案件3374起,打击处理涉嫌违法犯罪人员2314人,捣毁枪爆制贩窝点91个。11月5日,省公安厅在邯郸市组织统一销毁非法枪支活动,将集中行动期间收缴的枪支、子弹等进行销毁处理。

    行动中,各市制定了新的举报奖励办法,发布长期固定举报电话,沧州市、县两级政府筹款3000万元,张家口市局筹款500万元,秦皇岛市局筹款110万元,设立专项举报奖励资金,收到良好效果。各地对发现的涉枪涉爆线索顺线深挖,全力追缴涉案枪支。衡水市公安局连续破获涉枪案。各地警方亦收获战果。

    推介词

    枪支弹药,对于冲锋陷阵的战士,是打击敌人的武器,而在不法分子手中,却成了戕害无辜的帮凶。依法严管严控枪爆物品,严打严防涉枪涉爆犯罪,是有效维护我国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一条重要经验。我省公安机关精心组织、雷厉风行,在全省开展收缴枪爆物品集中行动,清缴非法物品,侦办专案,摧毁犯罪团伙,整治重点地区,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

    五部门联合出台规定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2015年10月19日,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国家安全厅、省司法厅联合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的意见。意见提出加强宣传学习、完善制度建设、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协调机制等五项具体要求,并明确了“侦查机关应为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或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看守所应加大律师会见室建设力度,对在周六日提出会见要求的律师及时给予安排”、“检察机关应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场所和相应权利,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以复印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公诉人应认真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书面辩护意见应入卷”、“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等九个方面的工作重点。

    推介词

    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也关系到司法治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我省五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充分体现了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的关注,对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将发挥积极作用。

    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

    授予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2015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共河北省委联合召开命名表彰大会,授予保定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彭少勇“全国模范检察官”、“全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曹建明,省委书记赵克志出席会议并讲话。

    曹建明指出,彭少勇同志是新时期的优秀检察官,特别是在依法办理“王玉雷故意杀人案”过程中,严格司法、秉公办案、敢于担当,为广大检察人员树立了榜样。

    赵克志指出,彭少勇同志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模范践行党的宗旨,深刻诠释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集中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貌。

    会后,省检察院作出决定,号召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检察人员广泛深入开展向彭少勇同志学习的活动。

    推介词

    法治精神是法治的精髓。表彰彭少勇,就是倡导尊崇法治,以对法律信仰的忠诚坚守,维护法治权威。表彰彭少勇,就是褒扬无私无畏、敢于担当的勇气和胸怀,司法如山、公平如秤,让人民群众感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彭少勇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守住做人、处事、用权的底线,深刻诠释了共产党员的优秀品质,集中展现了人民检察官的时代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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