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本报记者)省环保厅、工信厅、公安厅、质监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河北省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通告》。根据该通告,自今年4月1日起,我省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车和用于公交、环卫和邮政行业的重型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同时,停止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