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郭西峰)为进一步规范环境监察执法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执法效能和水平,认真制定落实整改措施。
该局成立以主管局长为组长,各监察队长为成员的整改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环境监察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沧州市环境监察稽查意见书》召开专题会议,局长亲自抓,认真分析,按照市局的意见和要求,逐条对照、逐案梳理、逐项落实整改。严格自查自纠,每月拿出一定的时间,对本月执法工作进行“回头看”,认真自查,或由各监察队横向交叉稽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加强环境执法业务培训,把污染源现场监察记录和环境违法问题笔录制作、排污费征收、环境行政处罚等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通过专家授课、横向交流学习多种形式进行培训,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和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