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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通鉴话法治
——汉初的“礼法合治”

    □ 清风

    法治与礼制在汉代初年逐步得到恢复。著名的“约法三章”,在《通鉴》《太祖高皇帝》一篇中记载,高祖刘邦进入关中后召集本地父老、乡绅、豪杰开会,谴责秦法言说:“父老苦秦苛法久矣”。按照各诸侯约定,我成为关中王,现在跟大家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然后把其他秦朝法律条文一律废除了。注意,这里刘邦不是讲法治虚无化,而是将法治简单化,变成了大家好记好服从的那么几条,迅速的稳定了社会形势,展现了自己的治理能力,无疑在与实力强大的项羽争取民心上棋高一招儿。

    那么汉朝建立后是不是将法治一劳永逸的简单化呢,肯定不是。约法三章的简略内容自然不能适应形势需要,所以,西汉政权一经建立,刘邦便命令萧何在《法经》六篇的基础上删减秦法治订了《九章律》。值得注意的是,刘邦还命令叔孙通制定礼仪制度,将其称为《傍章律》(傍上《九章律》这个大款,礼制反倒依附于法治了),作为《九章律》的附录,供司法官员引用,收藏保管于法官之处。

    于是中国历史上出现了一个有趣的现象:礼制经过春秋战国变法革新的洗礼所剩无几,而法治也在秦的覆灭和楚汉征战中令人唾弃,在汉政权建立之初百废待兴之际,二者却为刘邦很好地结合,用于治国理政。汉朝之初,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政权精英以黄老思想为主流,“无为而治”,崇尚休养生息,而其中有儒家和法家思想的精英们会不满足于现状,不遗余力地向皇帝宣传儒法对治国理政的重要,绝地大反击的机会就是汉武帝刘彻的登场,启用儒学大家河北人董仲舒,倡导儒学,才有了之后的“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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