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陈兆扬)1月25日,记者从沧州市公安局获悉,今年春节期间,依据有关规定,沧州市将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进行限制。
据了解,沧州市在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地点进行限制的同时,明确规定,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组织燃放烟花爆竹,任何单位、组织、个人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一经发现将依法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在禁止燃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将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以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